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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贸易协定》将再次降税三成
作者: 日期:2017-1-22 13:49:22 人气:

1月13日,《亚太贸易协定》第四届部长级理事会在泰国曼谷举行。在此次会议上,《协定》6个成员国代表共同签署了第四轮关税减让谈判成果文件《亚太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发布了《部长宣言》,决定成立《协定》工商协会,宣布启动《协定》项下贸易便利化、投资和服务贸易领域实质性谈判,并力争于年内启动第五轮关税减让谈判。

  中国与东亚和南亚的合作将进一步加强,亚洲命运共同体建设再聚能量。1月13日,从在泰国曼谷举行的《亚太贸易协定》第四届部长级理事会上传出消息,第四轮关税减让谈判成果文件《亚太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签署,并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一般关税减让平均幅度达33%。此外,会议还达成了多项成果。

  研究人士认为,《协定》针对货物贸易领域关税减让等举措,循序渐进,推动投资和服务贸易等新议题谈判,并引导欠发达国家逐步参与到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来,对加速《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谈判和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减税,十年再出发 

  继2006年9月1日《协定》第三轮关税减让达成之后,第四轮关税减让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第五轮关税减让谈判力争在年内启动。届时,《协定》成员国之间的企业在经贸合作中将享受力度更大的关税优惠。“关税减让对中国和其他成员国都是利好。”商务部研究院区域经济合作中心主任张建平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协定》作为优惠贸易安排,更契合欠发达国家的需要,能提高其参与全球化的积极性,为自贸区协定谈判和投资协定谈判奠定基础。

  据了解,《协定》前身为签订于1975年的《曼谷协定》。中国1994年申请并于2001年正式加入《协定》。目前,该协定成员横跨东亚和南亚这两大世界经济增长极,包括中国、印度、韩国、斯里兰卡、孟加拉国、老挝和正在履行国内审批程序的蒙古国,是拥有28亿人口的庞大市场,是亚太地区具有独特优势的区域优惠贸易安排。

  分析人士认为,关税减让是《协定》的一大特色,成员国之间的减税行动好戏连台,从第三轮成果关税减让看,2017年7月1日后,企业受益将更大。

  数据显示,2001年~2015年,中国与《协定》其他成员双边贸易额从410亿美元扩大至3696亿美元,增长近9倍。其中,出口从159亿美元扩大至1793亿美元,增长约11倍;进口从251亿美元扩大至1903亿美元,增长约8倍。

  第四轮关税减让谈判2007年10月启动,2016年8月正式结束,并最终在此次会议上签署了成果文件。据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介绍,在第四轮关税减让中,面向全体成员的一般关税减让降税数目比第三轮谈判增长2.5倍,平均降税税目比例超过28%,平均降税幅度为33%。面向不发达国家如孟加拉国、老挝和斯里兰卡等的特殊减让具有相当大的降税幅度。此外,为进一步提升《协定》关税减让承诺的实施效果,各成员国还对原产地规则进行了优化。

  《亚太贸易协定》迎来升级版 

  除《亚太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签署外,《亚太贸易协定》第四届部长级理事会还发布了《部长宣言》,宣布启动《协定》项下贸易便利化、投资和服务贸易领域实质性谈判,力争在年内启动第五轮关税减让谈判;决定成立《协定》工商协会,进一步提高区内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

  张建平表示,从成果来看,《协定》正在突破原来的货物贸易领域,引入投资、服务贸易等新议题,意味着将迎来升级版。“《协定》的升级对加速RCEP谈判和‘一带一路’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意义。”张建平认为,优惠贸易安排是非常好的探索,对全面推动中国与东亚、南亚的合作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此外,面向不同发达程度的经济体,中国已经形成了多层次的自贸区建设格局。

  据记者统计,在《协定》六大正式成员国中,有中国、韩国、老挝等RCEP谈判方,也有印度这样推进RCEP积极性不高的国家,《协定》的达成能够一步步引导其参与到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此外,《协定》的成员均属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国家。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会议还成立了《协定》工商协会,意味着六国经贸合作有了常态化的组织保障,可以更好地利用《协定》下的优惠政策,提升《协定》实施效果,促进人员交往,推动各方经贸合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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